私人檢控被撤 許智峯申覆核律政司
2020-11-18 00:00
許智峯在申請書指,律政司錯誤地而且沒有全盤考慮,所有足以定罪開槍警和的士司機的法例和證據,便決定介入並撤銷檢控。在兩宗案件中均有現場目擊者和現場片段佐證,足以證明警員有意圖而開槍並非法地用槍口指着市民,和的士司機被人群包圍下仍加速撞開人群危險駕駛。
律政司司長縱使擁有權力和責任操控所有刑事檢控,但撤銷本案檢控的決定運用了錯誤的法律原則,違反律政司司長的憲法責任。許認為兩宗案件有充足證據證明指控,並相當可能達至定罪門檻。案件編號:高院 憲法及行政訴訟 二二七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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