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四人無辯解機會 戴啟思:違法治原則
2020-11-15 00:00
政府發聲明提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根據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指出,四人早前報名參加原定立法會換屆選舉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選舉主任認為四人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的事務;楊岳橋、郭家麒及郭榮鏗亦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選舉主任明確指出四人的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要求。
政府指,有關問題涉及人大常委會在八月十一日所作決定及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政府不能自行決定,故請求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政府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衞法治。
戴啟思則說,本地法院無權推翻人大決定,但今次決定未有成為具體法律條文,過程中亦未容許四人辯解,有違法治公平公義原則。他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不僅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亦包括主要官員及司法人員,憂慮日後任免法官的程序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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