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四人无辩解机会 戴启思:违法治原则
2020-11-15 00:00
政府发声明提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在就职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指出,四人早前报名参加原定立法会换届选举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失去参选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资格。选举主任认为四人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的事务;杨岳桥、郭家麒及郭荣铿亦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选举主任明确指出四人的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要求。
政府指,有关问题涉及人大常委会在八月十一日所作决定及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政府不能自行决定,故请求中央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政府在任何时候全力捍衞法治。
戴启思则说,本地法院无权推翻人大决定,但今次决定未有成为具体法律条文,过程中亦未容许四人辩解,有违法治公平公义原则。他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不仅适用于立法会议员,亦包括主要官员及司法人员,忧虑日后任免法官的程序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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