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善用「破欠」盈餘加強工人保障
2020-11-15 00:00疫情嚴重打擊經濟,公司破產的數字也有所上升,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破欠基金)成了欠薪員工的最後希望。現時破欠基金積存五十八億元,但特惠款項上限超過二十年沒有調整,加上申領程序耗時長,令破欠基金未能充分發揮適時濟助的效能。
十年前,破欠基金只有約十八億元的盈餘,到今年三月盈餘擴大至五十八億元,年度總收入達五億四千萬元,包括近四億元的商業登記徵費,扣減一億三千萬元總支出,盈餘高達四億多,而發放給工人的特惠款項僅八千四百四十萬元。基金坐擁巨款,政府應思考如何為工友提供更佳保障,例如擴大保障範圍。破欠基金發放給工人的特惠款項的上限,逾二十年未有檢討,如欠薪部分的特惠款項最高限額為三萬六千元(即僱員四個月的工資,每月九千元),現時的工資中位數已達一萬九千元,只有約百分之三十四的工人可獲全數欠薪的保障。
政府幾年前已研究檢討破欠基金保障範圍,卻表示要考慮終審法院一宗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件對基金財政的影響,再作全盤考慮。終審法院在一六年就該案裁定勞工處「計錯數」,少付遣散費特惠款項給工人,其後破欠基金接獲七百多宗「計錯數」的個案追討差額,但僅涉及一千四百多萬元,而自使用新方法計算遣散費特惠款項後,有關開支亦未有大幅上升,可見新計法對破欠基金的財政影響非常輕微。
另一方面,政府可能擔心將來取消強積金對沖,會使申索遣散費特惠款項的開支大增,但筆者相信基金並非不能承擔,因為申索遣散費要符合條件,在上年度的二千七百七十一宗申請個案中,只有約三成的個案涉及遣散費申索。而政府建議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中,實施日期前的遣散費仍可被對沖,加上政府提供為期十二年的兩層補貼,可以預期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十年,遣散費申索對破欠基金的負擔也不太大。上年度批出的遣散費特惠款項為九百多萬元,即使增加五倍,亦只是約五千萬元,以近年每年約三至四億元的盈餘來看,破欠基金應有足夠承擔力。
經濟起落有周期,在○二至○三年度,基金接獲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一宗申請,創歷史新高,共發放五億多元特惠款項,之後申請宗數逐年減少,到○八至○九年度金融海嘯的一年,接獲七千五百一十一宗申請,是一個小高峰,近年又回落至每年只有約二、三千宗申請,因此,政府不應因經濟一時好壞而拒絕檢討擴大保障範圍。現時許多基層工種的月入已過萬元,以每月九千元為期四個月的欠薪特惠款項上限,明顯保障不足,政府應該適當提升上限,加強保障欠薪工人。此外,工友由被欠薪一刻,經勞工處調解,到取得勞資審裁處判令,再到申請法律援助向公司提出清盤,正式申請破欠基金,到獲發放特惠款項,為期往往超過一年。我們期望勞工處能增加資源,簡化程序,盡快向被欠薪的工人發放特惠款項,尤其在疫情之下紓解工人燃眉之急。
林振昇(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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