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清路障女護士 區議員女助理囚17周

2020-11-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月十三日有人發起「十八區開花」行動,有示威者於旺角堵路,一名女護士因移除路障而遭「私了」,涉案現任區議員助理的女子昨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鍾明新認為被告的行為有極強的攻擊性,目無法紀,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監禁十七星期。

鍾官早前裁決時指,現場片段顯示四十一歲被告盧綺敏曾與事主何潤姿爭搶鐵欄,又與其他在場人士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阻止何將雜物搬開,並欲嚇退何,認為盧並非路過,故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鍾官認為,盧拖行事主的行為極具侮辱性,相信如非有人介入,盧不會鬆手。

辯方昨求情指,盧已明白政治光譜沒有對錯,不應參與激進示威,望向事主道歉。裁判官認為,盧踢及拉扯事主,行為暴力。雖然當時集結規模不大,但盧的行為令聚集人士情緒高漲。而盧與他人阻礙事主清理路障,亦影響交通和店鋪生意。據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她在案發前在旅行社工作,事後已被解僱,並轉任區議員助理。盧向感化官承認犯案,稱不滿事主搬走路障,認為對方剝奪示威者的權利,現已感到後悔。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〇一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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