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DQ證據倘不符事實可覆核

2020-11-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為立法會議員劃出紅線,若觸及四個行為,即「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喪失議員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被認定違反誓言的人士,如果挑戰人大作出決定的權力屬違反《基本法》,並沒有勝算,香港法院亦從未試過就是否可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管轄權進行裁決。她認為,但相關人士如認為被「認定」證據有不符合事實,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處理。

譚惠珠表示,現行法例下,「依法認定」涉及四個場景,包括立法會秘書處監督宣誓無效、《立法會條例》下由三分之二議員表決通過議員在職時違反誓言、被法庭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資格無效。她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掃走」任何司法程序,亦不會剝奪「司法補救」。

對於四名被DQ的議員,四人可以就議員資格被禠奪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司法覆核,但不能就人大常委會及相關決定提司法覆核。她相信四人即使覆核成功機會不大,「特首會稱是基於人大決定,我相信特首勝算是高。」至於若選舉主任的決定經法院被推翻,四名DQ議員能否重回議會,她認為,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特別就四名議員資格問題一事作出決定,所以相信四人將不能重返議會。

她強調,人大決定沒有提及不容許「拉布」,亦不是不容納議會內有反對派,而是不能接受有人用議員身分,到外國游說制裁香港。她認為,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四人,九成因為去年赴美與參眾兩院談及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向外國游說制裁香港。她又指,到美國游說會損害香港利益,但未至於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故若違反《國安法》而喪失資格,基本上是被終身剝奪參選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被問及,今次人大決定是否適用於區議員,他表示,今次內容要求主要針對立法會議員,但現時亦有其他法例對區議員作出規管,例如香港國安法都有條文提出,選委會成員或區議員,要遵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的相關內容。至於十五名宣布辭職的立法會議員,日後能否參選,譚耀宗表示,如果他們他日準備參選,如何能說服選舉主任他們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他自己亦感到懷疑。譚惠珠則認為,應該先讓他們進一步解釋總辭的理據。

大律師公會則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DQ四人的決定,繞過《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欠缺正當程序,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聲明指,選舉主任褫奪候選人的決定,法庭尚未覆核,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聲明指,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議員權利,實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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