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DQ證據倘不符事實可覆核
2020-11-13 00:00
譚惠珠表示,現行法例下,「依法認定」涉及四個場景,包括立法會秘書處監督宣誓無效、《立法會條例》下由三分之二議員表決通過議員在職時違反誓言、被法庭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資格無效。她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掃走」任何司法程序,亦不會剝奪「司法補救」。
對於四名被DQ的議員,四人可以就議員資格被禠奪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司法覆核,但不能就人大常委會及相關決定提司法覆核。她相信四人即使覆核成功機會不大,「特首會稱是基於人大決定,我相信特首勝算是高。」至於若選舉主任的決定經法院被推翻,四名DQ議員能否重回議會,她認為,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特別就四名議員資格問題一事作出決定,所以相信四人將不能重返議會。
她強調,人大決定沒有提及不容許「拉布」,亦不是不容納議會內有反對派,而是不能接受有人用議員身分,到外國游說制裁香港。她認為,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四人,九成因為去年赴美與參眾兩院談及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向外國游說制裁香港。她又指,到美國游說會損害香港利益,但未至於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故若違反《國安法》而喪失資格,基本上是被終身剝奪參選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被問及,今次人大決定是否適用於區議員,他表示,今次內容要求主要針對立法會議員,但現時亦有其他法例對區議員作出規管,例如香港國安法都有條文提出,選委會成員或區議員,要遵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的相關內容。至於十五名宣布辭職的立法會議員,日後能否參選,譚耀宗表示,如果他們他日準備參選,如何能說服選舉主任他們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他自己亦感到懷疑。譚惠珠則認為,應該先讓他們進一步解釋總辭的理據。
大律師公會則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DQ四人的決定,繞過《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欠缺正當程序,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聲明指,選舉主任褫奪候選人的決定,法庭尚未覆核,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沒有基礎下實際上提升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在憲制下的重要性。聲明指,純粹透過一個行政決定剝奪議員權利,實有違法治下固有的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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