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姊弟戀男友 保險女經紀囚41月

2020-11-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學一級榮譽畢業的卅二歲男子兩年前在極速約會活動,邂逅年長六年的保險女經紀譜出初戀。未料後來卻因性事及置業問題,頻遭女友虐待,包括遭風筒灼傷下體、用滾水淋向他的大腿、用鐵凳打頭等。女經紀早前被裁定四項有意圖傷人罪成,暫委法官張天雁形容被告行為殘忍,對事主全無憐憫,又認為她毫無悔意,判她入獄三年五個月。

張官指,雖然被告麥凱晴(見圖)的家人、朋友均在求情信中稱,被告品格良好、心地善良,但與她對事主作出的殘忍行為不符。在事件中,被告襲擊事主的手法、所用的武器,都顯示她對事主毫無憐憫及屬侮辱性,而明顯地有關的襲擊一次比一次嚴重,令事主無論心理及生理都受到酷刑及痛楚。被告只是不滿事主與姑姐間就金錢上的安排,但絕不值得被暴力對待。本案被傳媒廣泛報道,為被告、事主及其家人帶來深遠影響,令她感到同情。被告在保險業本來前途光明,但本案令她身敗名裂,相信入獄亦會令她難以接受,惟始終見不到被告對事件有悔意。

事主曾供稱,被告向他的施虐,包括將他的頭撞向牆、咬他至出血、用鐵凳打他的頭,更用風筒吹其下體至起水泡,再搣去灼傷後所結的痂,又用剪刀插心口,並在傷口塗抹辣椒油。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九三——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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