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批醫保趨審慎 要求補充文件防濫用

2020-1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病人申索醫療保險時,保險公司會要求申索人提交醫生填寫的醫療報告及醫院收據。本報早前報道有私家醫院的非駐院醫生拖延數個月仍未為病人簽署第二份額外補充文件,令病人險失六十多萬元賠償。保險業界指出,去年購買個人醫療保險的保單數量有逾五百萬張,過去三年上升一成三,而成功申索金額更升近三成,加上每年醫療開支通脹達一成,部分醫生亦涉濫用醫療保險,令保險公司在審批時更趨審慎,避免醫療開支大幅上升,轉嫁消費者。本報向十二所私院和八家保險公司查詢,發現不少醫院非駐院醫生在填寫醫療證明的時限和收費規定不一,只由醫生與病人協議,程序不夠透明,對消費者保障不足。

原本有三份醫保的投訴人黃小姐,前年至去年在浸會醫院住院八個月,由非駐院醫生進行右肩關節手術及膿瘡切除手術,出院後申索賠償。其中AIA及藍十字保險均要求病人主診的非駐院醫生填寫第二份補充文件,該醫生最後拒絕再為藍十字填交第二份資料,未有解釋原因,拖足數月,最終藍十字豁免黃小姐補交資料才成功批出六十多萬元索償。

據各所醫院回覆,駐院和非駐院醫生在填寫申索醫保的醫療證明上,在準備需時和收費都有不同,超過指定數量,或需另外收費。香港港安和荃灣港安醫院的駐院醫生最快可在病人出院日已提供索償保險的所需文件,首份免費,其後每份一百五十至五百元。養和醫院就要一至兩星期,豁免收費,但額外索取以往的詳細病歷或醫療報告則按情況收費。聖保祿醫院的駐院醫生亦要在出院二至四星期準備,免費提供。

不過非駐院醫生的做法不一,聖保祿醫院由醫生釐定提交時間及收費。港怡醫院亦由非駐院醫生與病人協議。浸會醫院要求駐院醫生在病人出院兩星期內備妥文件,出院前首兩份免費,其後每份二百元,出院後亦每份二百元,而非駐院醫生可自行釐定填寫醫療證明的收費。

由於保險公司設有索償期限,按各保險公司回覆,保誠保險、宏利保險、保泰人壽保險要求申索人在出院後九十天內處理索償,而蘇黎世保險就要求在首次接受治療三十日至九十日處理索償。而保險公司要求提交賠償申請表、醫療報告及正本收據等資料,並可要求補充資料。

對於保險公司要求申索人提供額外補充的醫療證明,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相關情況不常見,「保險公司賠償部經理好多都是醫生,他們都有醫療判斷,當好有可疑甚至不合理,會直接不賠,他問你反而更好,即是他想知更多。」

他指,現時除了醫院提供治療,相關醫療開支多涉及大額索償,現時普通私家門診都已處理不少疾病治療,因此保險公司都會詢問醫生,有關病人入院的必要性,以審批其索償。

保險業監管局數據顯示,近年購買醫保人士持續增加,由二○一七年有四百四十五萬張保單,至去年四月自願醫保實施,整體醫保突破五百萬張,覆蓋六成七人口。而涉及的已償付醫保申索金額亦節節上升,由一七年的八十三億八千萬元,升至去年逾一百零八億元,上升近三成。

陳健波指,每年醫療開支通脹達一成,加上部分醫生濫用醫療保險,保險公司有責任把關,例如仔細審核申索個案,要求醫生提供補充證明,否則賠償額飆升,保險公司會將新增成本轉嫁消費者,令保費增加,「如何為消費者提供低保費是挑戰。」對於藍十字最後豁免投訴人黃小姐提交醫生額外補充資料,陳健波相信,此事反映有關資料並非必要,而是有疑問,最後亦沒有刁難申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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