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內地律師籲尋求人大協助

2020-10-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涉經海路棄保潛逃被內地海警截獲的反修例示威者,目前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當中兩人以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被捕,十人以涉嫌偷越邊境罪被捕。受家屬委託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撰文估計,案件在元旦至農曆新年可完結,而十二名港人中的兩名未成年人最終可能不會被起訴。內地當局以十二名港人已自行委託律師為由,拒絕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盧思位認為家屬可向港區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求助。

盧思位表示,批准逮捕十二人意味着鹽田區檢察院認為,根據已有的證據顯示,十二名香港居民均構成犯罪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內地低無罪率的情況來看,案件走向不容樂觀。

他認為,本案不會延長審查期限,因為案件的事實應該非常清楚和簡單,而深圳司法機關應會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盡快結案,以便展現內地的司法透明和司法效率。他相信,公安機關應該會在兩個月內終結偵查,估計案件應在元旦到春節期間有個了斷。他揣測,不管這十二名香港居民是否構成犯罪,其中的兩名未成年人最終可能不會被起訴,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偷越國邊境罪屬於刑法分則第六章的罪名,檢察院可以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

他說,看守所聲稱嫌疑人已經自行委託了兩名辯護人,因此拒絕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強調辯護權是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他認為家屬除向港府繼續尋求幫助外,還可以在港約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向他們提出明確的訴求,要求他們對公安部、最高檢對深圳市鹽田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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