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文書主任罪成
2020-10-09 00:00
被告原另被控阻街罪,昨獲控方撤控,辯方律師文浩正替被告求情時,指她案發時身穿便服,沒有蒙面,並非有預謀犯案,強調被告乃是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才做出不符本性的行為。
文續指,被告現已感到後悔,已明白要用合適手段表達社會訴求,更因本案失去優渥的公務員職位;加上沒有人因本案受傷,亦沒有財物被毀,冀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予以輕判。裁判官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被告擔保申請,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七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二十八歲被告施妙珍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她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同時煽動江慧如打她,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情指,事主投資經理江慧如目睹有至少三十人在畢打街一帶聚集,其中約七至八人以雪糕筒等雜物堵路,她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示威者的照片,即遭被告及其他示威者阻撓,被告指着事主大叫「呢條八婆影相」並挑釁稱「打我囉打我囉」,更欲搶去她的手機但不成功。
示威者包圍事主並要求刪除照片,最終事主在一名英國籍路人的掩護下離開。案發兩日後,被告在高等法院外被捕,警方在其寓所搜獲當日她身穿的衣物,職員證記錄亦顯示她在案發後不久返回高等法院大樓。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八二三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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