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出頭】香港何時才有失業保險制度?

2020-10-09 00:00

「我們建議政府積極研究的,便是考慮成立一個供款式的失業保險計畫,諮詢市民,讓社會人士來決定是否應推行一個較全面的失業經濟保障制度。」

以上說話是一九九八年出諸時任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亦即現任勞工及福利事務局局長羅致光口中。但現在羅致光只用四篇網誌來探討失業援助的問題,所得結論卻是「所有政策都有改善的空間,香港的失業保障亦應如是,但總要按部就班」,甚至稱「香港現有失業保障制度雖仍有改善之處,相對其他地區,卻有其不少優勝的地方」。香港的失業保障制度有何優勝之處?相信多數香港人均不知局長所云。

事實上,從一九九八年到二○二○年,香港的失業保障制度毫無寸進。唯一有所改變的便是羅致光的思維,打倒昨日的我,既不考慮短期的失業援助金,亦不推展長遠的失業保險制度。羅致光為何有此轉變?無他,只因他深諳為官之道,就是厚顏無恥不要臉,好官我自為之!君不見獲政治酬庸的工聯會何啟明,被記者三度追問進入政府後,是否放棄任立法會議員時極力爭取的失業援助金,何未有正面回應,竟稱「不同崗位有不同角度處理」。

羅致光以放寬失業綜援門檻作對策,但實際上能夠解決問題嗎?香港的失業率(經季節性調整)由二月份百分之三點七增加至六月的百分之六點二,失業人數由十三點四萬增加至二十四點一萬,增幅接近八成。可是,同期的失業綜援個案數目,只是由一點三二萬增加至一點八六萬,增幅只有約四成。即使社會福利署在六月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後,失業人數由二十四點一萬增加至八月的二十四點八萬,輕微增加百分之三點三,而同期的失業綜援個案數目只是由一點八六萬增加至一點八八萬,增加只有百分之零點八。

雖然我們很難推斷在失業人口中,有多少人符合領取綜援資格,沒法計算出準確的領取率。但我們可以用實際領取失業綜援的人數,去比較總失業人數,便可顯示一個類近的領取率作參考。二月份有關的比率為百分之九點八五,但隨着失業人數上升,有的比率卻拾級而下,五月份為百分之八。即使在六月推出放寬措施後,數字上並無增加,反而繼續下跌,六月、七月、八月份的比率為百分之七點七三、百分之七點五七、百分之七點五五。以上數字證失業綜援無助應對短期增加的失業情況。

在香港,綜援是失業者唯一的社會安全網。雖然受助人必須按規定尋找工作,並接受嚴格的資產審查,但由於綜援支出完全由納稅人支撐,受助人接受免費給付,難免被視為社會寄生蟲。外國同樣有援助失業者的措施,卻沒有產生綜援一樣的標籤效應,因為這都是透過社會保險制度進行。目前全球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地區(包括中國內地及台灣)。訂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金作為過渡性質的替代薪酬,目標既是維持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開支,也讓他們維持一定議價能力,緩和市場工資下滑的情況。

此外,由於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福利,他們可以找尋適合其專長的工作,而毋須礙於經濟困難而被逼立即接受覓得的第一份工作,讓勞工市場上的配對更具效率,提高生產力及減低工人日後失業的機會。

香港自主權移交後,經歷了多次的經濟衰退,但政府並沒有在危機中吸取教訓,訂立失業保障的制度,繼續蹉跎歲月!

張超雄(工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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