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2016年已通傳 「港獨」不應校園出現

2020-10-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昨日的記者會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及常任秘書長李美嫦均指,教育局在一六年起已循不同渠道,包括向學校發信等,再三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不符合《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翻查資料,以往當局多提醒中學留意「港獨」,但小學甚少提及,教育局補充指課程文件已有明確要求,教師不能說沒有指引。

翻查資料,時任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在一六年八月,分別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發信,兩者在「認識國家歷史、深化《基本法》教育」一段不盡相同,中學版本提到有組織計畫在校園宣揚「港獨」,明文指出「港獨不符合本港的憲制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法律地位」,呼籲中學教師與學生討論香港地位時,要以《基本法》為基礎,「『港獨』絕不正確,沒有甚麼需要討論」。但反觀小學版本則隻字未提「港獨」,僅呼籲學校加強及深化《基本法》教育。

政府在一八年九月刊憲把香港民族黨定為非法社團,當局其後向全港中學校監發信,提醒學校為防止有人濫用學校平台和資源推動「港獨」,並引述《教育條例》指若有任何授課、教育、康樂或活動,被常秘認為「對學生福利或教育有所損害」,都不能在校內進行。據悉當年「港獨」組織以中學生為招攬目標,故當局反制時聚焦於中學,甚少在小學作出提醒。

教育局昨晚補充,在〇八年頒布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聚焦‧深化‧持續(小一至中三)》,已列明清楚闡明教師應「提高學生對國家的認識,加深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理解,並建立國民身分的認同」,教師不能說沒有指引。

教育工作者聯會質疑,涉事教師行為嚴重違反專業操守,對教育界造成傷害,絕不可接受,理應受到譴責及懲處;又批評任何包庇及開脫嚴重違反操守的行為,是對教育專業的踐踏,絕不可取。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指,教師在課時所限,未必把教案關於民族黨及疆獨等內容,向學生詳細講解,又認為要求學生舉手只在互動,而非當局所指的「政治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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