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辯方大狀律師須繳62萬元訟費

2020-10-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一宗一般在數天內便可審結的亂過馬路案,卻在何麗明暫委特委裁判官、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的針鋒相對下,花了九十一天才審結,超時逾三十倍,何官最終在去年十月裁定被告Thapa Kamala無罪。惟控方認為辯方律師無故拖延案件,要求二人負擔訟費,辯方亦因勝訴而為被告索償訟費,案件再度帶上法庭展開聆訊,至昨日終有定案。何官昨花約四小時宣讀裁決,當中大部分時間均力數梁侯二人的不是,怒斥二人失職及誤導法庭,下令二人須就浪費法庭時間,支付合共約六十二萬元控方訟費,並駁回辯方訟費申請。

何官昨首先指出,被告Thapa Kamala的作供自相矛盾,在主問及盤問下說出不一樣的版本,認為她是自招嫌疑,故否決辯方提出的訟費申請。何官繼而花近三小時力數辯方梁大狀及侯律師的不是,指二人在陳詞中誤導法庭、大話連篇及失職,又多次提到他們所謂的不當行為,例如侯律師站立陳詞時將雙手插袋、將汽水罐放在枱上,梁大狀在主控面前將文件掉到枱上等。

何官認為控方已證明梁大狀及侯律師浪費法庭時間,命令梁大狀須支付其中三十七天的訟費,合共約三十萬元;侯律師則負擔四十一天訟費,即約三十二萬元。另外,案中被告Thapa Kamala已入稟區院及高院,向何官及控方分別索償一百七十萬及六百萬元。

本案始於二〇一六年,三十四歲尼泊爾籍保安員Thapa Kamala在大潭道過路時,遭一輛的士撞至遍體鱗傷,被票控一項行人疏忽。案件於前年一月開審,但因何官與辯方針鋒相對而枝節頻生,如何官因梁曾向她說一句︰「Are you insane」而下令拘捕大狀,又要求遲到一分鐘的被告交一百元保釋金等。本案更鬧至上級法院,最終高院下令案件不得再延誤。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三九八八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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