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向警方舉報 指龔仁心騙華懋地鋪
2020-10-06 00:00
正在赤柱懲教所服刑的陳振聰,在獄中閱讀了上一期《東周刊》獨家封面的龔仁心「賤價奪華懋資產」報道後,認為事件存有很多疑點,立即指示律師進行土地查冊,發現龔仁心接受《東周刊》訪問時作出的解釋全不合理,甚至有很多破綻,例如龔仁心強調「家姐將鋪留給我,係要等姐夫回來」。但據陳振聰所認識的龔如心,以及王德輝的遺囑內容所列明,「妻子不容許將財產分贈你龔家任何人,因你龔家各人也令人討厭。」
陳振聰認為事態嚴重,物業原屬華懋資產,若以不合理價格售出,有損華懋慈善基金及公眾利益,乃授權律師昨日傍晚正式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並親自撰信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要求鄭司長根據慈善基金條例,有責任守護及監管香港每個慈善基金團體,以確保基金運作時不被人濫權。尤其律政司司長一直有介入華懋慈善基金與他的爭產案事件。
陳振聰更着律師需附上上月三十日出版的第八百九十三期的《東周刊》給律政司司長,以及所有牽涉該地鋪的協議及交易交件,雖然龔仁心在訪問中,聲稱該物業早於三十年前交易,但眾所周知,三十年前,龔如心仍健在,龔如心生前和家翁王廷歆的爭產案,龔如心於終院獲得終極上訴得直,終院裁定龔如心持有丈夫王德輝的遺囑屬有效遺囑。
根據王德輝有效遺囑內容列明,王德輝把所有遺產只留給龔如心一人,並表明不許給予王家及龔家任何人。而在這埸官司中,龔如心曾供稱王德輝很討厭龔家其他成員,所以,龔仁心的解釋根本不可信,絕對有理由相信他是說謊。陳振聰懇請律政司司長介入調查履行身為慈善基金守護者的責任,如發現有人涉及任何刑事罪行成分,應立即轉解執法部門跟進事件。
土地查冊文件顯示一分署期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的臨時買賣協議書中,買家是龔仁心,賣方為華懋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業企業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業為九龍太平道五號華欣閣的四號閣樓連地鋪,交易價為四十九萬二千元,交易須在十年內完成,協議條款列明龔仁心先繳付十萬元訂金,餘下三十九萬二千元分十年攤還,另每月須支付餘款的百分之一,即三千九百二十元作為利息,並須在十年內完成買賣。
條款更指明龔仁心只是以賣家的特許人使用該地鋪(as a licencee of the vendor),在交易未完成前亦無權將地鋪出租,假若龔仁心未有依期每月支付利息三千九百二十元,業主有權增加每月利息為百分之五。最終不知甚麼原因,該交易未有在十年限期前完成,龔仁心卻在二十四年後,鋪價暴升達二千多萬元後,龔仁心卻在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突然以舊價成交。
最令人奇怪是龔仁心早於八四年支付的十萬元訂金,以及九一年二月前支付的利息竟然仍視作交易已付的款項,根據當年的臨時合約列出的十年限期時間早已作廢。但龔仁心在一八年十一月的臨時買賣合約附件中卻指,買家只尚欠地鋪交易的十九萬七千二百五十七元四角六分。結果龔仁心僅以不足二十萬元購入市值二千多萬元的地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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