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供詞矛盾 兩學生脫堵路罪

2020-10-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年輕男女涉於去年十月「十八區開花」示威行動中堵路,二人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早前審結。張天雁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兩名作供警員的證詞自相矛盾,亦有重大出入,拒絕依賴警員的證供,最終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兩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張官直言警員黎錦耀及督察黃耀彬兩人證供均不可信,兩者出現重大分歧,致法庭未能判斷孰是孰非。黎在審訊時多次更改其證供,一時表示被告胡文俊與三人同行,其後又改口指有四至五名同行人士。

黎又指現場僅有三十人,惟黃則在口供上指,現場有約六十人在行人路及馬路上,但黃在庭上改稱人群全聚集在馬路;黎表示追截被告時地上並無障礙物,黃則指有障礙物阻路。

十六歲中四女學生鍾敏思及十八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學生胡文俊,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堵路。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五五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