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指批評法官 須理由充分及恰當

2020-09-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發表公開聲明,回應社會各界近日對法官和法院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他在聲明中解釋,香港法官絕不可偏離他們在《基本法》下的職責,亦不可受到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影響。《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涉。當法官或法院違反憲法原則時,司法機構誠然可被批評,但任何批評必須有充分理由及恰當。倘若有人只因案件的結果不合心意,或單憑純粹聲稱或在斷章取義的情況下,便作出偏頗的投訴,均屬錯誤。馬道立重申,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聲明強調,法官行使司法權力,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和法律原則裁定和處理案件。法院的職責是依據法律審理法律糾紛,並非裁斷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眾意見審理案件。法官既沒有此方面的權力,也不應嘗試如此行事。因此,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

《基本法》訂明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涵蓋,同時須維持公平和公正的基本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必須遵守莊嚴的司法誓言,本着持正不阿、無懼無偏的精神誠實行事。

至於維持香港公義公平概念的基石,不論涉及何等罪行或被控人士是誰,法庭須採用公平審訊的原則,意指任何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他們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在刑事檢控中,《基本法》亦規定罪行的舉證責任在控方,舉證必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能構成定罪,被告亦享有無罪假定的權利,而被定罪者和律政司均可以就裁決提出上訴。

同時,法官必須不偏不倚,他們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倘若法官曾受外來的事宜影響,又或者並非大公無私,被告人或控方可透過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予以糾正,公眾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法官的行為。

馬官強調,倘若法庭違反了基本原則或犯下錯誤,除了訴訟各方可提出了上訴至終審法院。社會大眾也可透過旁聽法庭程序,以及閱讀法院判案書,以觀察及確認法院是否遵守基本原則行事。司法機關的公開及透明度容許社會大眾全面觀察司法程序的進行,並作出有意義及有理可據的評論、意見或批評。

若投訴人在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對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評,又或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就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的,也損害了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此外,只因案件的結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嚴重指稱,這也是錯誤的。司法機構誠然可被批評,但任何批評必須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司法機構早於七月已發出聲明表示,收到大量針對三名裁判官的投訴,包括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粉嶺法院裁判官吳重儀以及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投訴內容包括批評裁判官在判辭中涉及政治評論,處事偏頗或存有預設立場等。

另外,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亦被批評在處理的反修例相關案件,被告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或輕判,質疑何官本身對警員存有偏見。至於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曾將軍澳「連儂牆」砍人案中,讚賞刀手擁有「高尚情操」,馬道立認為郭官的判辭令公眾對他產生偏頗的觀感,影響他審理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即時暫停他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