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指批评法官 须理由充分及恰当

2020-09-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发表公开声明,回应社会各界近日对法官和法院裁决的评论、意见及批评。他在声明中解释,香港法官绝不可偏离他们在《基本法》下的职责,亦不可受到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影响。《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涉。当法官或法院违反宪法原则时,司法机构诚然可被批评,但任何批评必须有充分理由及恰当。倘若有人只因案件的结果不合心意,或单凭纯粹声称或在断章取义的情况下,便作出偏颇的投诉,均属错误。马道立重申,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不应被政治化。

声明强调,法官行使司法权力,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和法律原则裁定和处理案件。法院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审理法律纠纷,并非裁断政治争论、倡议任何政治观点、或根据任何主流媒体或公众意见审理案件。法官既没有此方面的权力,也不应尝试如此行事。因此,法院作出裁决或处理案件时,不能出现实际或观感上的偏颇。

《基本法》订明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涵盖,同时须维持公平和公正的基本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有宪制职责,无惧无偏地执行司法工作。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必须遵守庄严的司法誓言,本着持正不阿、无惧无偏的精神诚实行事。

至于维持香港公义公平概念的基石,不论涉及何等罪行或被控人士是谁,法庭须采用公平审讯的原则,意指任何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属平等,他们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予判定时,应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定管辖法庭公正公开审问。在刑事检控中,《基本法》亦规定罪行的举证责任在控方,举证必须达到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才能构成定罪,被告亦享有无罪假定的权利,而被定罪者和律政司均可以就裁决提出上诉。

同时,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他们除了需要事实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还要让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觉得法官存有偏私,这样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会令外界对司法判决失去信心。倘若法官曾受外来的事宜影响,又或者并非大公无私,被告人或控方可透过上诉、覆核,或申请取消法官审理有关案件的资格予以纠正,公众亦可按既定的投诉机制向司法机构投诉法官的行为。

马官强调,倘若法庭违反了基本原则或犯下错误,除了诉讼各方可提出了上诉至终审法院。社会大众也可透过旁听法庭程序,以及阅读法院判案书,以观察及确认法院是否遵守基本原则行事。司法机关的公开及透明度容许社会大众全面观察司法程序的进行,并作出有意义及有理可据的评论、意见或批评。

若投诉人在不熟知情况及欠缺适当基础和理由的情况下,对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评,又或单凭纯粹声称或断章取义之事就批评法官及法院,均是错误的,也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此外,只因案件的结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出偏颇或违反基本原则的严重指称,这也是错误的。司法机构诚然可被批评,但任何批评必须理由充分及恰当地提出。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不应被政治化。

司法机构早于七月已发出声明表示,收到大量针对三名裁判官的投诉,包括屯门法院裁判官水佳丽、粉岭法院裁判官吴重仪以及粉岭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投诉内容包括批评裁判官在判辞中涉及政治评论,处事偏颇或存有预设立场等。

另外,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亦被批评在处理的反修例相关案件,被告均获裁定罪名不成立或轻判,质疑何官本身对警员存有偏见。至于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曾将军澳「连侬墙」砍人案中,赞赏刀手拥有「高尚情操」,马道立认为郭官的判辞令公众对他产生偏颇的观感,影响他审理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即时暂停他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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