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侍應管有攻擊性武器囚九月
2020-09-05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五歲酒店侍應於今年元旦遊行中被揭發攜有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希維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刀具在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但由於案發地點附近正發生警民對峙,而被告的背包內又藏有黑色面罩、手套、索帶等常見示威用品,推論他有意用涉案四把刀來傷人,乃裁定他罪名成立,林官續指,即使沒有證據指證被告曾用涉案的刀傷人,但他身懷四把刀在鬧市出現,已是對公眾構成威脅,及影響市民參與和平示威的權利,乃判被告入獄九個月。
另外,被告自稱有帶刀外出的習慣,以方便工作,但林官認為他的工作根本用不着多款特定工具。
林官指出,刀具在本質上非攻擊性武器,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作傷人用途。事發時被告將刀分別收在褲袋及背囊,雖然刀鋒收起,但要將它伸出亦非難事,加上案發地點附近正發生警民對峙,大量示威者包圍警員及叫囂,而被告的背包又藏有黑色面罩、手套、索帶等常見示威用品,可以肯定他不是意圖參與和平遊行的示威者,推論涉案四把刀是用以傷人。
案情編號:東區刑事三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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