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鹽田懷疑12「瞞逃」 內地偵控審至少半年

2020-08-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潛逃台灣失敗的反修例暴力示威者,仍被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據了解,該看守所今年六月已經清空,準備扣押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港人,根據內地刑事程序,一般由偵查、起訴至完成審判,三個階段合共需時至少半年,期間各人有機會不獲保釋。

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屠龍小隊」成員兼港大學生郭子麟在內的十二人,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接受調查,香港警方前日已到郭位於牛頭角彩霞邨寓所,向郭的父親告知其子在內地被捕消息,本報昨午再登門了解,但郭家無人,而郭在內地落網消息已傳遍左鄰右里,有街坊對與「屠龍仔」為鄰感到驚訝。

深圳鹽田看守所位於區內永安北一街南一號,距離港鐵羅湖站大約二十五公里,車程需時四十分鐘左右。據了解,該看守所去年底已暫停接收疑犯扣查,至本年六月初,人大開始審議《港區國安法》,各界預料即將通過及實施相關法例,看守所同月已清空,相信準備扣押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港人,至於「原居」疑犯早被安排轉到羅湖看守所繼續接受扣查。

今次案件引來港人對內地刑事案件處理程序的關注,一般分為偵查、檢察及審理共三個階段,公安局截獲疑犯後,扣查時間最長可達三十七日,期間需要呈請檢察院是否作出拘捕,一旦獲批准逮捕,公安有多兩個月時間展開調查,如有必要,可延長多五個月,完成調查後,檢察院會在一個半月內決定是否起訴,其間亦可以再發還公安調查。

案件屆時正式審訊,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完成審理過程,但有權多次延期,未有審訊結果前,除非被告懷孕臨產或有重病,不適合羈押,否則通常不獲保釋。換言之,該十二人由被捕一刻起計,整個刑事過程歷時至少半年,一旦偷渡罪成,他們將在內地服刑,出獄後則被遣返香港,就其早前干犯的香港法例再接受審訊,至於李宇軒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有律師早前回覆本報查詢時指,預料將在內地審理。

涉案十一男一女過往積極在港參與反修例暴力示威,分別被控暴動、製造炸藥、甚至違《港區國安法》等不同罪名,他們趁保釋候審或缺席聆訊期間偷渡赴台,原計畫乘快艇先到距香港大約三百四十公里遠、由台軍把守的東沙群島,隨後轉乘大船到台南屏東,但最終在南海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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