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業主租戶逆境宜共患難
2020-08-30 00:00新冠肺炎疫情籠罩,店鋪十室九空,打擊市民外出消費的意欲,重創包括飲食業和零售業的多個行業,特區政府也多次對餐廳實施限聚人數令、晚上限業令,使餐飲業界叫苦連天,百上加斤,幸好,特區政府也實施並調整了惠民紓困措施,通過防疫抗疫計畫中《食物業界別資助計畫》和其他計畫,包括向餐飲處發放特殊補貼,從二十五萬元至二百二十萬元不等;特區政府這次優惠政策,延續了去年底給予食肆牌費減免的措施,減少了食肆的部分經營成本。另外,特區政府的寬減非住宅七成五水費及排污費措施再延長四個月,直至二○二○年十一月為止,餐飲業界更是直接受惠者;特區政府也向零售業、補習社、幼稚園、持牌酒店、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美容院、按摩院、戲院等場所提供一次過津貼,讓業界暫渡難關;特區政府也推出兩輪「保就業」計畫,合資格僱主已陸續收到工資補貼,其間僱主須遵守承諾不能裁員。
做生意難,做業主更難。商業社會,資本家把投資放在不同產品,包括物業、股票、衍生工具、經營實業,甚至是存放在銀行或存款公司「食利息」,各項投資項目為資本家賺取利潤,屬合理回報,個別投資者把資金放在高風險產品,換來可承受的高回報;換句話說,租務其實就是業主的那盤生意,租金就是業主的收入來源和利潤。業主若沒有把資本放在物業投資,而是把資金放在其他替代投資,如金融產品或實業,同樣可以賺取回報。可見物業本身就是業主的基業,業主本身也需要向銀行每月償還供按揭連利息成本,同時,業主也需要聘請專業管理人員去打理物業、為樓宇繳付差餉、地租、修葺、保養、保險等固定費用,這就是業主的成本支出,所以收取租金回報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我們在商業社會生活,自要尊重法律和原則運作模式,業主租客宜同舟共濟,尊重法律和合約精神,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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