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表證成立 周五結案

2020-08-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一七年參與維園「六四晚會」期間,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受審,審訊昨完結,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黎智英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證人,控辯雙方將本周五結案陳辭。黎智英前年警方錄影會面當中,認出事主X是其中一名經常追蹤他的報館記者,形容他的採訪拍攝手法特別「進取(aggressive)」,「影到兜口兜面『喳喳聲』」,而案發當日他並不知道遭對方拍攝,黎智英只是純粹對方出現而指罵他。

黎智英於一八年八月在代表律師何俊仁律師陪同下出席警方會面錄取口供。對於報館記者X的身分,黎在片段中指「時不時都見到佢影我」,並指對方報館「廿四小時跟咗我三年,而嗰個人唔係廿四小時就跟咗兩年。嗰排佢兜口兜面咁影我,挑撥我」但黎智英並不知悉X的名字,黎又承認當日在維園彌撒活動曾指罵X,但已忘記了確實字眼和內容,至於他曾對X呼喝「搞你」,他解釋意思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和報警等,但「當時無諗到咁詳細」。

黎智英又補充,「佢嗰排幾個月期間特別Aggressive(進取)」,形容X拍攝時會在他「兜口兜面『喳喳聲』」,至於其他人「只係埋邊影」。黎承認他在維園當晚並沒有目睹對方拍攝他,當時純粹因為X的出現所以罵他,黎承認當日「衝口而出」,但解釋「我係斯文人,又點會話搵黑社會搞佢」,但最終他也沒有找任何律師或申請任何禁制令。

至於X的同事Y昨亦接受控方傳召作供,他憶述案發期間原本在拍攝李柱銘接受採訪,突然聽到距離他約兩米的黎智英「大聲說話」,於是他轉身改為拍攝黎,他憶述黎說話的內容「似是粗口」,但確實字眼已忘掉了。他形容黎的表情呈現「比較激動」,「嬲怒」。然後黎智英離開,於是Y停止拍攝,豈料對方幾秒後再回來繼續對X指罵,於是Y再度開攝影機拍攝,相隔數秒,Y又以為黎停止指罵於是停止拍攝,但對方再三轉身重複指罵X,最終一次Y嘗試拍攝但不果。案件編號: 西九刑事 九五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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