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表证成立 周五结案

2020-08-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否认一七年参与维园「六四晚会」期间,刑事恐吓一名报馆记者受审,审讯昨完结,裁判官锺明新裁定案件表证成立,黎智英不自辩也不传召任何证人,控辩双方将本周五结案陈辞。黎智英前年警方录影会面当中,认出事主X是其中一名经常追踪他的报馆记者,形容他的采访拍摄手法特别「进取(aggressive)」,「影到兜口兜面『喳喳声』」,而案发当日他并不知道遭对方拍摄,黎智英只是纯粹对方出现而指骂他。

黎智英于一八年八月在代表律师何俊仁律师陪同下出席警方会面录取口供。对于报馆记者X的身分,黎在片段中指「时不时都见到佢影我」,并指对方报馆「廿四小时跟咗我三年,而嗰个人唔系廿四小时就跟咗两年。嗰排佢兜口兜面咁影我,挑拨我」但黎智英并不知悉X的名字,黎又承认当日在维园弥撒活动曾指骂X,但已忘记了确实字眼和内容,至于他曾对X呼喝「搞你」,他解释意思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和报警等,但「当时无谂到咁详细」。

黎智英又补充,「佢嗰排几个月期间特别Aggressive(进取)」,形容X拍摄时会在他「兜口兜面『喳喳声』」,至于其他人「只系埋边影」。黎承认他在维园当晚并没有目睹对方拍摄他,当时纯粹因为X的出现所以骂他,黎承认当日「冲口而出」,但解释「我系斯文人,又点会话搵黑社会搞佢」,但最终他也没有找任何律师或申请任何禁制令。

至于X的同事Y昨亦接受控方传召作供,他忆述案发期间原本在拍摄李柱铭接受采访,突然听到距离他约两米的黎智英「大声说话」,于是他转身改为拍摄黎,他忆述黎说话的内容「似是粗口」,但确实字眼已忘掉了。他形容黎的表情呈现「比较激动」,「嬲怒」。然后黎智英离开,于是Y停止拍摄,岂料对方几秒后再回来继续对X指骂,于是Y再度开摄影机拍摄,相隔数秒,Y又以为黎停止指骂于是停止拍摄,但对方再三转身重复指骂X,最终一次Y尝试拍摄但不果。案件编号: 西九刑事 九五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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