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匪家藏槍彈 侄兒亦被捕

2020-08-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錦田城門新村一名醒目女村民,日前發現一名村民在其居所外徘徊感可疑,暗中報案,警方趕至將疑人截獲,在其身上起出一批約值三萬多元的財物,疑剛從報案女村民住所爆竊得來,將他拘捕及押返附近住所搜查,檢獲一支長槍及數十發子彈,連其屋內侄兒亦被捕,元朗警區重案組正追查疑犯藏有槍彈動機。

涉吃窩邊草疑犯姓鄭(五十五歲),住錦田城門新村。上周五傍晚六時,鄭在村內一間村屋外徘徊,適時該村屋姓黃女戶主(三十七歲)返家,感可疑暗中報案。警員迅速趕至截查,在鄭的身上搜獲一批財物,包括手表、少量現金及平版電腦等,還有一個黑色頭套,該批財物總值約三萬五千元,事後證實全屬黃婦失物,相信有人剛爆竊得來,鄭當場被捕,其後被押返附近村屋調查。

警方在屋內檢獲一枝長槍連彈匣、三十二發子彈及一枚子彈殼,警方召軍械鑑證課人員檢查,相信槍械及子彈性能良好。鄭涉嫌爆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其在屋內的四十一歲侄兒,亦涉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元朗警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正追查兩叔侄藏有該批槍彈的動機。

據了解,今次檢獲的長槍屬美製點二二口徑半自動步槍,其槍柄及槍管或經改裝,子彈口徑雖細小,但若在近距離射擊足以致命。警方須把有關長槍詳細檢驗,追查是否涉及其他嚴重案件。城門新村的村民稱,該村又名錦田新村,建村近百年,以鄭姓住戶最多,過往甚少發生爆竊案。

根據現行法例,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爆竊亦屬嚴重罪行,最高可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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