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稍緩市民蠢動 派對房間偷步營業

2020-08-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第三波疫情放緩,確診數字持續下降,雖然政府尚未放寬社交限聚措施,但周末期間已明顯多了市民外出。本報發現,受疫情影響仍須關閉的派對房間,近期有重新活躍迹象,因不少市民已四出覓「聚腳點」,透過社交媒體查詢預約,部分聚會更多至十人,本報向十多間派對房間查詢近日預約情況,最少有三間回覆仍會營業,惟由於已停業一段時間,現場所見部分設施,如遊戲手掣並不潔淨。本報亦發現,有別於派對房間通常坐落於工廈,有公司最近以豪宅別墅作招徠,打正旗號宣傳可租用作「私人派對場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租地方作私人聚會,物業或處所負責人有違法之嫌。

六月疫情緩和時,政府允許派對房間有限度重開,自第三波疫情爆發,政府收緊限聚措施,包括派對房間在內須在指定期內關閉,派對房間自七月十五日起要關閉,至今已逾月。在派對房間網站群組不時有持有人「大呻」蝕本,「捱」得很辛苦。不過,隨著疫情放緩,本報留意到近日開始有不少市民透過社交媒體查詢嘗試預約派對房間,部分聚會更多至十人。記者上周向十多間派對房間查詢,亦發現原來可輕易預約,最少三間並無拒絕生意;記者又於社交網站群組出公開貼文,詢問舉辦派對好去處,也有三間派對房間主動接觸,表示可以前來。

記者預約開源道工廈一間派對房間,聯絡對方時問會否觸犯限聚令,獲回覆指:「私隱度高,不太大聲不會有問題」。該派對房間佔地過千呎,四人以上已可預約及包場,有室內外部分,可燒烤、打遊戲機也有波波池等,租用六小時,每人盛惠一百九十元,共七百多元。雖然負責人指會全場消毒,惟可能有一段時間無人使用,現場實地所見場內有「異味」。即使玄關有酒精搓手液,但部分設施如遊戲手掣等,似無清潔,有黏膩感,垃圾桶也有未清理的垃圾,雪櫃內也有污迹。

除了有工廈派對房間繼續營業,也有公司另闢私人「聚腳點」,以小時計出租豪宅,可用作舉辦派對。本報發現,一家名為富馳薈有限公司本月初以電郵推銷,指可租用別墅,又以預訂「私人派對場地」作招徠,更謂:「疫情無法阻擋我們的社交!」本報以顧客身分經電話查詢,獲告知別墅位於西貢早禾居,一萬呎連泳池和大花園,「類似派對屋」,有私家大閘和海景,租用作開派對,也可燒烤。對方形容該處為上市公司名人居所,強調設備齊全,保安一流,私隱度高,可容納一百人。問到會否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 (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條例》第599F章的規定,他指:「為私人用途,不是公眾地方,不受限聚令所限,不會有人巡查。」本報其後再作正式查詢,但富馳薈有限公司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律師梁永鏗認為,並非邀請朋友到私人物業開派對,而是出租別墅作派對房間,屬商業做法,除了已違反屋契及公契,更違反法例599F章關閉派對房間的規定。梁指,即使以「私人派對場地」作宣傳,已有表面證據,若加上問價等,證據更強。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開宗名義以出租別墅作舉辦派對,已等同派對房間,「條例視宣傳字眼和目的,不是視設備。」至於該職員指私人用途並不受限聚令所限,陸指對方斷章取義,因出租已變成一種商業模式。

食衞局回覆,派對房間指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由於派對房間並不受現行的法律定義所涵蓋或特定條例規管,因此以使用目的和所涉及的活動風險為原則,採取較廣義的釋義。局方又指,如處所的廣告或租約表明該處所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則該處所可能符合第599F章下派對房間的定義。然而,局方亦指,單靠公開宣傳或宣稱出租處所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資料,未必足夠證明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每宗個案須視乎實際情況及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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