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司法機構政治中立
2020-08-18 00:00親愛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作為一個律師,我知道要在一宗刑事案件中,尋找一些疑點並且找一些看似正當的理由,去選擇不相信一些控方證人其實是很容易的,但要證明法庭在處理案件時有偏頗卻是非常困難的。所有刑事律師都知道要成功覆核(case state)一個用詞小心的脫罪判決,是一項極其艱巨的任務。
然而,當我們比較各個裁判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的定罪和脫罪率,並且明顯地看見這些數字在一些裁判官(尤其是何俊堯裁判官)處理的案件有極度不尋常的偏差,公眾便有權質疑究竟正義有否在這些法庭得以伸張,並且在人前彰顯。
這裏只有兩個可能性:何俊堯裁判官被指派的案件都非常巧合地證據異常薄弱,又或者我們看見的極度不尋常模式是基於一個明顯的理由。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幾乎沒有被控與公共安全罪行有關的被告人,在何俊堯裁判官的法庭經審訊後被定罪。從新聞媒體的報道,似乎所有在其法庭作供的警務人員都千篇一律地是不可靠或不誠實的證人。除了認罪的案件,我不太肯定在他的法庭中是否曾經有這類案件的被告人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的。
對於這類案件的被告人在其法庭選擇認罪的(當然他不可能判他們無罪),何俊堯裁判官對他們罪行的嚴重性都刻意降低,而在他判刑時,他對於這些被告人行為的評價都幾乎是一面倒地正面和有利的。
我現懇請閣下小心審閱何俊堯裁判官在其處理有關案件中的理據,並且研究在其法庭出現這些海量的脫罪案件是否有不尋常,以釋公眾疑慮。
直至公眾可以信納何俊堯裁判官慣常不接納警務人員的證供,以及他看似有傾向在這類案件中得出脫罪的裁決都是有根有據的,我懇請閣下採取即時行動,不要讓公眾對司法人員質素的信心繼續被蠶食下去。
本人留意到不久之前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因為判刑時一句個別的評語(而被告人在該案件中確實被判處一段長時期的監禁),就被安排暫時不處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本人認為司法機構對何俊堯裁判官也應該要有同樣的處理手法。公眾有權期望司法機構是政治中立的。
一名執業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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