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前總監偷拍女童如廁判囚

2020-08-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幼稚園前總監六年前偷拍女童如廁,早前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告獲准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不得離開香港。黃國輝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不接納被告拍攝女童私處純屬意外,案件沒有減刑因素。

黃官不接納辯方稱當時女童被家傭「秤起」如廁,鏡頭才拍攝到她的私處的說法,稱任何人在自家住所安裝偷拍鏡頭,「根本已經預計到任何進入廁所嘅人士都會被拍攝」,不接納事件屬意外。

辯方稱案件拖延多時,對被告構成巨大精神壓力,黃官認為考慮點在於決定檢控時有否超出合理時間。警方於前年十一月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被告,其後因終審庭判決一度撤控,再改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近期的延誤亦是因為疫情緣故,因此不認為檢控延誤能構成減刑因素。

黃官強調涉案片段雖歷時較短,但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控罪性質較管有更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不作任何刑期扣減,判處被告監禁三個月。

三十八歲被告馬祖堯(見圖)被控於一四年八月至前年十一月之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數碼影像攝錄儀器拍攝有關兒童色情的影片。被告於前年十一月被捕時因涉嫌在住所及幼稚園等地偷拍多人,曾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其後被改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二六二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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