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五人申覆核 挑戰警搜查手機手令

2020-08-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代表五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和楊森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陳辭,質疑有關手令允許警方搜查手機內「所有數碼資料」,其範圍無邊無際。

如果以「搜屋」作比擬,該手令猶如允許執法人員清空單位內每一項物品。至於有時候部分資料並非明顯地與控罪有關,在「搜屋」手令的情況下,法官高浩文同意警方不可能以某資料是未來潛在證據為理由,搜查跟指控不相干的內容。但就搜查手機的可行性而言,又如何沒收「一部分手機」?

彭續質疑,手令只列出針對五人的控罪,但日期人物等資料欠奉,內容根本未能滿足《普通法》的條件。至於裁判官批出手令時沒有開庭聽取五名申請人反對理由,並接受警方單方面申請。

彭質疑,涉及五人的非法集結案件,已進入轉介區院的起訴程序,手令沒有逼切性以單方面形式申請,而忽略他們的反對理由。法官高浩文留意到最近針對警方手令的申請,大多源自對警方的不信任,但強調法庭判案只會考慮法律爭議。

至於代表警務處處長及有關裁判官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回應重申警方在獲得法庭手令下,不但有權沒收手機並搜查其內容。

過程中構成一定入侵性行為是無可避免的,而警方的搜查也包括分辨相干和不相干的內容。警方以單方面形式申請手令有助鞏固調查質素和效率。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 一三九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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