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國安法執法必須夠力度

2020-07-31 00:00

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反對派依然無視法律,公然勾結外力。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於七月一日舉行聽證會,主題是探討香港國安法。會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特地出席聽證會並發言,聲稱美國需要監視中國的一舉一動。一眾反對派以視像方式出席,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和李卓人等公然請求美國提供安全計畫幫助暴徒,希望國際社會建立機制,令中國有所畏懼。去年七一衝入立法會後「着草」的梁繼平表示希望美國能夠行使《香港問責法案》內的任何手段,為暴徒提供協助。美國眾議院同日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羅冠聰刻意於國安法實施第一日就立即與美國國會連絡,公然勾結外力,請求美國國會向反對派暴徒提供協助,主要原因是美國和反中亂港份子希望測試《國安法》的執法力度和底線,會否被律政司專門負責國安法的檢控部門提出檢控。他們希望可以借《國安法》只是落地一日,執法機關未夠嫻熟,就藉此渾水摸魚,妄圖挑戰中央權威。羅冠聰本人已經離港,但離港不妨礙對他的檢控,按照《港區國安法》37條,不論在何地發生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犯法,則適用本法。

若一旦執法不夠力度,就為亂港分子打開缺口,他們會更為猖獗。外國勢力眼見力度不夠亦只會加劇利用各項議題插手香港事務,亦會為暴亂提供庇蔭後路,對香港社會造成不穩。像早前在銅鑼灣用尖器刺向警員左上臂後方的男子下午犯案後即日晚上欲逃往英國,幸在機場被捕,這些案例都證明暴徙以為有外國勢力作應援,就有持無恐地行惡,對社會和公眾構成威脅。

國家安全法的執法、檢控和審判一條龍是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實施後的執法、檢控必須要狠,審判亦必須要果斷,否則就是辜負了中央的信任、這份回歸二十三周年大禮。羅冠聰日前突然退出「香港眾志」,只是金蟬脫殼,讓大眾認為「香港眾志」之前所作國際眾籌,在國際間游說工作與他無關,形造出對「香港眾志」所作所為「金盆洗手」之勢。這位耶魯大學碩士生旋即利用個人身分繼續「香港眾志」作風,這些人有美國政府和大學提供的支持和資金,是不怕沒有後路,故即使《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故態不改,不過即使他逃到天涯海角,有如何龐大的後台支援,港府依然需要決心打好硬仗,將亂港者殺得措手不及,掃蕩盤踞在港已久、干預中國內政的外國勢力黑手,為國家安全奠基立威。

季霆剛(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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