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公眾地方強制戴口罩

2020-07-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疫情持續大爆發,昨日再錄得過百宗本地確診個案,累計超過二千宗。政府指現時疫情在社區大規模爆發的風險是非常高,昨午公布新一輪「加辣」防疫措施,包括擴大「口罩令」的範圍,新增市民進入或身處室內公眾地方、公共交通總站、轉乘處須戴口罩,措施今日起生效,為期兩周,違規者最高可罰五千元。若市民不合作可要求執法人員處理。政府亦延長限聚令及十二類處所關閉等四條規例至今年底,惟會因應疫情發展,每七至十四日再調整。

隨著疫情連日來繼續嚴峻,特首林鄭月娥本周一宣布強制市民在室內公共場所帶口罩,昨早召開特別行政會議通過修例,強制規定市民進入或身處所有室內公眾地方,包括商場、超級市場、街市、商店、大廈大堂等,以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須一直佩戴口罩,措施今日起生效,為期兩周。違規者可被定額罰款二千元,最高可罰款五千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指出,至今共收到約五十宗涉及違反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戴口罩的報告,發出二十二個勸告,其中一人被傳票。鑑於近期確診個案有較多是聚餐及聚集相關,未有帶口罩的活動有高風險,新措施有針對性。而市民在室內或交通工具,有時都人多擠逼,空氣流通未必是最好,市民想走動都未必有很大空間,認為強制戴口罩有效。

外界關注新口罩令實施後,執法人員可否應付。食衞局副秘書長陳偉基說,政府部門的公眾地方會由相關部門的人士執法,同時會授權部分人執法。他舉例由私人物業管理的公眾地方,會授權管理人轄下的人員執法。若有市民在勸喻下仍未有帶上口罩,可要求執法人員到場處理。

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表示,早於當局強制市民要在公眾場所佩戴口罩前,業界已「先知先覺」,自發在商場及大廈的出入口位置加派人手,對沒有佩戴口罩的市民進行口頭勸喻,又增設體溫探測器等裝備。若有市民因佩戴口罩一事與管理處職員爭執,或試圖有暴力行為,會考慮報警處理。

新措施即將推出,市民反應不一。有市民指見到有人在街上戴口罩露出鼻或退至下巴,贊成政府新措施。不過亦有市民反感,更說「生死有命」,不用太擔心。

政府早前提到疫情惡化,不排除施加「禁足令」控制疫情,陳肇始稱,若疫情再惡化,不排除採取更嚴厲防控措施,並透露會主力著手於控制社交距離,但會平衡疫情和市民日常需要,包括外出購買食物及看醫生等。

政府昨亦同時宣布延長「限聚令」(第599G章)、規管餐廳、關閉十二類公眾娛樂場所的(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內地、澳門 或台灣入境本港,強制十四日家居檢疫,就延多一個月至九月七日。

不過陳肇始強調,今次是延長法律框架有效期,會因應疫情調節,「不等於現時的規例延展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詳細指示仍會以七日、十四日不斷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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