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公布:BNO持有人可帶近親赴英

2020-07-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政府昨公布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申請居留及入籍的新安排詳情,由明年一月起,符合BNO資格的港人,可申請特別簽證「香港BN(O)簽證」(Hong Kong BN(O)Visa),赴英國居住最多五年,之後可申請居留權。申請者毋須事先在英找到工作,抵英後可以讀書或工作。持簽證港人更可攜近親赴英,包括非具BNO身分的港人。

英內政大臣彭黛玲在昨日致國會的書面聲明說:「我們計畫從二〇二一年一月起開放這種香港BN(O)簽證讓港人申請。」她稱不會要求申請者接受技能測試,也不設最低收入要求,或有關經濟需要的測驗。申請者毋須事先在英找到工作,可以赴英後才找工,也可以讀書,但不能夠領取社會福利。同時,持簽證港人可以帶近親赴英,包括非具BNO身分的港人。

英國政府網站亦發文指,英國明年一月起推出一款新簽證,名叫「香港BN(O)簽證」,供BNO持有人及其近親,例如配偶、伴侶、未滿十八歲子女等申請。申請者在英國居住滿五年後,可申請定居。之後,只要定居滿一年,便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另外,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出生的非BNO持有人,可以「受養人」身分跟持BNO的父或母一起以家庭單位申請赴英,英方會酌情處理提供簽證。

網站還列出申請人要符合六項條件,包括:申請者須證明擁有BNO身分,若BNO護照已過期或遺失,毋須為此而續期或補領;須為通常居住在香港;須為財政上能夠支持自己在英生活至少六個月;須顯示出學英文的意願;須取得由英國內政部認可醫務所發出的肺結核病檢測證書以證明健康;須繳付費用及移民保健附加費(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網站形容「香港BN(O)簽證」,是英國移民制度的一項重大改動,讓申請者可選擇先申請到英國三十個月(之後可再延期三十個月),或是一次過申請到英國五年。彭黛玲說:「英國與香港人有着牢固的歷史關係,我們信守承諾,以維護他們的自由。」外交大臣藍韜文稱,昨日的公告證明英國守諾言,「我們不會對香港的事情視而不見」。持新簽證赴英國的港人,可投入任何技能水平的勞動市場,並且不受工資門檻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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