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众地方强制戴口罩

2020-07-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疫情持续大爆发,昨日再录得过百宗本地确诊个案,累计超过二千宗。政府指现时疫情在社区大规模爆发的风险是非常高,昨午公布新一轮「加辣」防疫措施,包括扩大「口罩令」的范围,新增市民进入或身处室内公众地方、公共交通总站、转乘处须戴口罩,措施今日起生效,为期两周,违规者最高可罚五千元。若市民不合作可要求执法人员处理。政府亦延长限聚令及十二类处所关闭等四条规例至今年底,惟会因应疫情发展,每七至十四日再调整。

随著疫情连日来继续严峻,特首林郑月娥本周一宣布强制市民在室内公共场所带口罩,昨早召开特别行政会议通过修例,强制规定市民进入或身处所有室内公众地方,包括商场、超级市场、街市、商店、大厦大堂等,以及公共交通总站和转乘处,须一直佩戴口罩,措施今日起生效,为期两周。违规者可被定额罚款二千元,最高可罚款五千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昨指出,至今共收到约五十宗涉及违反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戴口罩的报告,发出二十二个劝告,其中一人被传票。鉴于近期确诊个案有较多是聚餐及聚集相关,未有带口罩的活动有高风险,新措施有针对性。而市民在室内或交通工具,有时都人多挤逼,空气流通未必是最好,市民想走动都未必有很大空间,认为强制戴口罩有效。

外界关注新口罩令实施后,执法人员可否应付。食衞局副秘书长陈伟基说,政府部门的公众地方会由相关部门的人士执法,同时会授权部分人执法。他举例由私人物业管理的公众地方,会授权管理人辖下的人员执法。若有市民在劝喻下仍未有带上口罩,可要求执法人员到场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协会会长陈志球表示,早于当局强制市民要在公众场所佩戴口罩前,业界已「先知先觉」,自发在商场及大厦的出入口位置加派人手,对没有佩戴口罩的市民进行口头劝喻,又增设体温探测器等装备。若有市民因佩戴口罩一事与管理处职员争执,或试图有暴力行为,会考虑报警处理。

新措施即将推出,市民反应不一。有市民指见到有人在街上戴口罩露出鼻或退至下巴,赞成政府新措施。不过亦有市民反感,更说「生死有命」,不用太担心。

政府早前提到疫情恶化,不排除施加「禁足令」控制疫情,陈肇始称,若疫情再恶化,不排除采取更严厉防控措施,并透露会主力著手于控制社交距离,但会平衡疫情和市民日常需要,包括外出购买食物及看医生等。

政府昨亦同时宣布延长「限聚令」(第599G章)、规管餐厅、关闭十二类公众娱乐场所的(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延长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而《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由内地、澳门 或台湾入境本港,强制十四日家居检疫,就延多一个月至九月七日。

不过陈肇始强调,今次是延长法律框架有效期,会因应疫情调节,「不等于现时的规例延展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详细指示仍会以七日、十四日不断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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