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國安法在港實施意義深遠

2020-07-21 00:00

港版國安法日前在香港特區正式刊憲實施,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揭牌成立,國家安全法不但有了清晰明確的條文,更有了在港執行的基地,給市民十足的安全感,成為國家安全的守護神。

國安立法功在當下,利在千秋,確保「一國兩制」在港實施行穩致遠,堵塞各個存在的安全漏洞。對於這項只針對少數人的法案,無疑是驚動了少數反對派人士的敏感神經,市民毋須聽從反對派的片面之詞,任其教唆,讓香港再次陷入吵鬧中,讓社會發展再次陷入膠着。

香港目前的首要任務是重拾經濟活力,推動社會發展,相信在國家安全法的保護下,各項經濟社會運作定必更順暢,一切暴力、謠言將逐一驅散,社會將以更快的速度重回正軌。

香港國安委日前舉行首次會議,列明香港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當中包括特殊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在無手令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以及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等,各項條例清晰,法理明確,頗具震懾作用,消息一出隨即引來嘩然,被反對派大造文章,在社會上大肆傳播恐慌情緒,不排除是在近日國安法街站造勢活動以及條例正式實施的「壓力」下,急忙「補鑊」,鞏固自身支持熱度,甚至是為九月立法會選舉保留支持者。

港版國安法自頒布後,社會對細則斟酌頗深,坊間也有指喊口號、宣傳港獨關鍵字等或會觸犯法例,類似言論實屬危言聳聽,恰恰是不懂普通法要意的言論,與一路大肆宣傳民主法治的反對派作風大有出入。

事實上,香港是自由開放的社會,未經審判就以言入罪的事情絕不會發生,縱使個別人士有提及相關字眼,也要理清前因後果、對比事件發生當刻環境、分析動機、是否有欺騙隱瞞等,才能繼續採取下一輪法律行動,作出相應檢控等,港版國安法是香港法律,會以香港的法律原則進行審判,如未有人觸犯相關法例,其實只是一條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條文,是一條作為香港特區,與內地國家安全法互相呼應的條例,僅對極個別人士起阻嚇作用,故社會普遍認同國安法在港立法是社會由亂到治的轉折點。

對於社會上部分「驚傳」國安法會被濫用的指責,其實是別有用心人士對立法的抹黑,也是反對派爭取支持者的慣用伎倆,從理性角度分析,被相關法例審訊制裁的,將佔社會多大比例?再加上一系列假定無罪等普通法原則,真正能入罪的比例將會更小,因此這種以低概率事件作估算,並將其無限放大的做法,僅僅是政治宣傳的一貫伎倆而已,只會加速社會撕裂。

國安法在港立法曾經歷不少風浪,抹黑不斷,我們要擺脫反對派不斷借題發揮的洗腦式宣傳方式,在日後一浪接一浪的社會運動中擦亮眼睛,避免其以洗腦、誇張等手法蠶食市民思想。

比起國安法條例細則、相關法例如何執行等議題,樹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概念更為重要,要讓全香港市民,尤其是青年學生,有國家觀,有全局觀,明白維護國家安全有香港的特色,香港的責任。歷經百年殖民統治,市民未必能深入明白建國時的艱辛及奮鬥歷史,港人的民族自豪感、身分認同感或許較內地同胞弱,然而始終不變的是,香港始終是以華人文化為主的中國城市,仍然是以中國智慧建立的東方明珠,是祖國鏈接世界的主要窗口,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更是體現新時代祖國與香港關係格局新風貌。

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是時代賦予港人的責任,國安法的在港立法為鞏固「一國兩制」注入堅實基礎,創新的做法更為「一國兩制」不斷煥發新的生機,在新時代中不斷作出新的詮釋,希望市民繼續強化國家安全意識,不要讓連接國際的優勢變成國家安全的大漏洞,永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張學修(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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