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藏汽油還柙候懲
2020-07-09 00:00
二十二歲學生何志樂透過辯方律師求情稱,他面對案件的壓力下,仍以優秀的成績完成大學課程。而且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參與暉明邨衝突,或跟現場堵路和縱火有關。辯方不爭議涉案汽油是易燃物,並可引致嚴重後果,但法庭不應以汽油與汽油彈相提並論。辯方希望法庭接納被告本性善良,當時只是一時衝動,並非有預謀或精心策劃下犯案予以輕判。
案發於今年一月廿六日下午,有示威者在粉嶺暉明邨外聚集,抗議政府在邨內設置隔離中心,而當時暉明邨尚在竣工階段。直至同日傍晚六時開始,先後有人以地盤建築物品堵塞交通和在邨內縱火,工地工人見狀報警。
被告夥同四名示威者晚上約九時途經現場,在偉明街見到警察便立即轉身急步離去,警員起疑心於是截查四人,其中在被告身上發現一樽裝有汽油的咖啡罐,一個打火機,面罩和手套等物品。搜身期間被告曾謊稱咖啡罐內盛有咖啡,惟警員開瓶後聞到濃烈汽油味,其後他被捕後警誡下承認,汽油是「用嚟抹嘢」。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 四一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