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今開會 料再審《港國安法》
2020-06-28 00:00
譚耀宗、葉國謙、吳秋北、廖長江、馬逢國、陳曼琪等人,已抵北京,今日出席將一連三日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
譚耀宗昨日稱,到北京才知道《港區國安法》草案會否列入議程審議和表決,但會向常委會如實反映有關追溯期及罰則等意見。他說:「有一種說應該設追溯期,因為完全沒追溯期就好像沒有阻嚇性,也有一些認為罰則不可以太輕,因為國家安全這麼嚴重的罪行,罰則應該重些。當然,新聞界說怕會否影響採訪自由都有提到。」
葉國謙亦認為,罰則應比譚耀宗早前透露的三至十年監禁更重,舉例指在美國,顛覆、分裂國家、向敵方透露情報等罪行的刑罰可達終身監禁。吳秋北則表示,將在會上反映應設追溯期,因顛覆及分裂國家是持續的過程,相信有部分行為仍在進行,中央不能坐視不理。
不過,譚耀宗表明,有關反對立法的意見再討論已沒意思,因人大上月已通過立法的決定,又指「他們在(《基本法》)廿三條的時候都一直反對,反對了廿多年,我們都無辦法遷就,因為如果這樣,我們社會穩定又怎樣?國家安全又怎辦?」
葉國謙昨在電台節目表示,立法後如果有人在遊行期間,展示和揮舞「港獨」旗幟或英美國旗,相信會觸犯《港區國安法》,「你可以表達對中央政府的不滿,你可以罵共產黨,你可以罵特區政府,但如果行動上、在遊行上推動『港獨』活動,我不認為是可以容忍。」
對於《草案》的說明訂明,中央在特定情形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葉國謙認為,這包括有權安排案件於內地審理,又指有需要時應由特首要求中央處理極少數情況,而這些情況的範圍應該較窄。他續指,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應具備經驗、能力及對國家有清晰了解,相信特首指定法官前,會視乎有關法官以往審訊的表現。
葉國謙又相信,《草案》說明已幾乎透露全部條文內容,他預料常委會表決《港區國安法》前,會公布所有條文。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出席另一電台節目時表示,不認同《港區國安法》只影響一小撮人,指內地對國家安全的定義相當廣泛,反對政府的言語亦可被視為威脅國家。他以《基本法》釋法權為例,估計中央終會動用備用的權力,憂慮中央會經常行使《港區國安法》之下的管轄權。同場的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則警告,香港目前的問題仍未解決的話,《港區國安法》只會是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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