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對七一遊行 民陣提上訴

2020-06-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正式反對民陣舉行七一遊行及集會。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列明反對理由,包括七月一日限聚令未完,加上自去年六月起,民陣舉辦的多次集會遊行,於期間或結束後都出現暴力事件,有示威者堵路、縱火,導致不同人士受傷,以及舉行地點接近高風險建築物,經評估有理由相信今次參與者很可能偏離原定路線及地點等,因此決定反對申請。民陣表明會上訴。

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指出,民陣擬舉辦集會遊行當日仍在限聚令期間,限聚令禁止在七月二日前於公眾地方舉行多於五十人的群組聚集,加上新冠病毒在本港的應變級別仍為最高的「緊急」級別,有持續社區爆發的風險,公眾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會增加疫情散播風險。

反對通知書亦提到,民陣自去年六月起舉辦的多次類似目的的集會遊行,期間或結束後都出現不同暴力事件,屢次有參與人士、市民、記者及警員受傷,部分示威者作出堵路、縱火、暴力行為,更有人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長茅、鐵通及各類自製武器等,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他人受傷。同時,集會遊行地點接近容易受衝突或暴力事件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包括港鐵站,基於社會氣氛仍然不穩,警方認為部分參與者很可能會偏離原定地點及路線,並對這些建築物進行破壞行為,而這些行為不在民陣控制範圍之內。

警方決定禁止及反對民陣擬定的集會遊行,若繼續進行該集會或遊行,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會上訴,他說香港人已有打算警方不會批准任何遊行及集會,但對於警方以民陣遊行後出現暴力事件作為反對理由,他認為做法不合適,因為遊行集會自由是市民基本權利。

此外,民陣早前去信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要求對方以公共利益為由批准七一遊行及會集。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覆亦指,政府未能確立民陣所指的「集結」符合限聚令相關條文的條件,又表示政府有需要透過限制社交距離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區蔓延。

另外,東區區議員徐子見等人原申請在今日及七月一日舉辦遊行集會,遭警方反對後提出上訴,昨進行上訴聆訊,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最後駁回上訴申請。徐子見指因應上訴判決,會正式取消該兩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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