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國安法》有效落實的關鍵

2020-06-21 00:00

《港區國安法》草擬開始後,中央及港府都鼓勵香港各界積極表達意見。各界人士特別是政界、法律界,也應盡量就執行及立法層面,提供實質建議,協助《國安法》有效落實。

各界要表達意見,可通過多種方法,除了出席官方安排的活動,例如將在深圳及北京舉辦座談會,也可以主動向相關機構或港府表達,但若一些反對派人士旨在批判而非建議,例如不斷批評國安法是打壓異己的工具,顯然對立法無益。近日美國的示威或可對《國安法》的重要性,帶來一點啟發。

近日美國的連串的反種族歧視示威,有部分演變成搶掠、破壞店鋪及公共設施的暴動,需要美國警方多次出動鎮壓。美國總統批評「反法西斯主義」的ANTIFA為背後策劃的恐怖組織,更一度考慮引用美版的國安法《叛亂法》,出動軍隊平亂。可見即使是如何自由、民主的國家,也不可能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暴行。只要有人犯法,就需要有人執法,而《國安法》就是維持社會安寧的最強後盾。

香港警方於修例衝突期間,即使有部分執法不當情況,但大部分警員都有相當高的專業水準,甚至較美國警方處理示威時更溫和,才能夠在經歷長達半年的修例衝突執法,都未有造成任何人命損失。香港警方對於和平、合理表達訴求的示威,都是盡量容許及克制;例如近日支聯會違反限聚令堅持於維持舉行六四晚會,在場警方有見活動保持和平,也只在附近戒備但無阻撓。

本港司法系統亦具高度專業性,例如早前有審理持刀斬傷反修例人士案件的區院法官,於判辭不恰當表達政見,譴責反修例示威,已馬上被暫停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案件。故只要人大常委會訂明法例後,由香港的警方執法及法院審理,市民應對本港的執法及司法能力投予信心一票。

《港區國安法》的有效立法和執行關乎本港未來的繁榮穩定,中央已清楚表明,《國安法》的原則,是懲治極少數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人,不會影響大多數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各界包括熟悉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專家、了解香港制度的學者,應積極提出建議,以在具體法律條文上展現這原則。

例如近日大律師公會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希望可提供《港區國安法》的草擬文本作參閱,以就該法律的形式及內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建議,是盡責而積極的表現。香港政府亦應扮演橋梁角色,舉行更多意見收集的研討會、網上諮詢,為中央收集更多香港各界的建設性意見,供人大常委會及基本港委員會制訂法案時參閱。

朱兆麟 黃展瑋

香港政治及管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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