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主控官分AB 資歷不同收費異

2020-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見圖)根據以往經驗,剖析外聘制度的運作,讚揚相關制度透明及公平。另一邊廂,面對反修例案件漸增,有大狀建議律政司外判前,可簡略了解該大狀的政治立場,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

但有私人執業的大狀及律師表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裁判法院的外聘名單,分為A及B,B名單供年資較淺的大狀或律師輪候,他們超越指定年資及接辦案件的質素後,會經由刑事檢控科認可,升級至A名單中,在過去數十年,A名單的外判大狀的收費,必然高過B名單,但有律師對本報揭露,律政司竟然在年前僅提高B名單的大律師費用,而未有為較資深的A名單大狀增加費用,令致在A名單的大狀外判為主控官的每日收費,還低過年資淺的B名單大狀,律師認為此現象相當奇怪及不合理。

有私人執業逾十年的律師對本報表示,目前在裁判法院A名單的外判主控官,若接辦審訊的案件收費為,首日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元,之後每日費用七千六百三十元,而預審或提堂則是日薪二千一百二十元,而與被告等開會每小時為一千二百二十元。但年前無論接辦法援署,區院及裁判法院B名單的大狀及律師全部的收費均獲提升,B名單的每日費用增加至一萬元,但唯獨裁判法院的A名單,仍然未有增加酬金,究竟背後原因何在,是否令資深的大狀或律師因費用低,而拒絕接辦外判主控官工作呢。

一直以來,律政司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核准的收費表(標準外判),或在特定情況下按議定的費用(非標準外判)將若干刑事和民事案件外判。律政司處理外判案件時除考慮收費水平,還包括外判大律師,以及律師是否具備合適的專門知識範疇、執業年資,以及是否有空檔接辦該案等。

江樂士透露,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掌握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每年會按律師表現檢討;非標準外判通常涉及複雜或較敏感的案件,通常會邀請資深大律師或英國御用大律師進行招標,然後交由刑事檢控專員決定。律政司司長去年底曾表明,若反修例案件數量非常多兼人手不足,會按相關機制外聘私人執業律師和大狀來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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