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男」襲警拒捕管有武器候判
2020-06-16 00:00
香官接納所有控方案情及證供,四名警員證供雖有些微出入,與現場影片大致脗合,相信他們是說真話。當被告陳以晉遭警員截停後,明知對方要為他反手鎖上手銬,但被告卻蓄意十指緊扣,不肯就範,令警員不能循循善誘地解釋每個行為的原因及理念,也不得不施以胡椒噴霧來控制他這名孔武有力、屢勸不聽的頑強施襲者。被告頑強反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行為絕非出於自衞。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自案發以來不斷反思自己的衝動行為,已明白暴力是惡性循環。被告在案發後送院,獲醫生告知他後腦的傷口位置若有偏差,將會對他構成生命危險,險些斷送自己的性命。而其醫療報告亦指他的傷勢屬中度嚴重創傷,目前雖不用再接受治療,但仍不時作嘔及頭痛。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四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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