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男」襲警拒捕管有武器候判

2020-06-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九歲「岳男」去年九月十五日遊行後為協助示威者逃離追捕,向督察頭部揮下五棍並掙扎反抗,「岳男」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但否認拒捕罪受審。香淑孄裁判官昨裁定拒捕罪名成立。香官明言,本案的加刑因素眾多,例如被告襲警時使用武器、施襲次數多達五次、揮棍力度不輕等,慶幸當時警員戴著頭盔,才不致造成嚴重傷害,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以待索取背景及勞教報告始判刑。

香官接納所有控方案情及證供,四名警員證供雖有些微出入,與現場影片大致脗合,相信他們是說真話。當被告陳以晉遭警員截停後,明知對方要為他反手鎖上手銬,但被告卻蓄意十指緊扣,不肯就範,令警員不能循循善誘地解釋每個行為的原因及理念,也不得不施以胡椒噴霧來控制他這名孔武有力、屢勸不聽的頑強施襲者。被告頑強反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行為絕非出於自衞。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自案發以來不斷反思自己的衝動行為,已明白暴力是惡性循環。被告在案發後送院,獲醫生告知他後腦的傷口位置若有偏差,將會對他構成生命危險,險些斷送自己的性命。而其醫療報告亦指他的傷勢屬中度嚴重創傷,目前雖不用再接受治療,但仍不時作嘔及頭痛。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四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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