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指法援難應付大量申請

2020-06-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涉嫌違法示威者陸續上庭受審之際,「六一二」基金陷入「乾塘」危機,有曾經處理法援官司的大律師表示,如果申請法援的被告大增,法律援助署或因經費不足,導致延期審訊情況增多,被告候審甚至還柙時間亦會延長,可能影響公平審訊,建議政府增撥款項予法援署,以保障被捕者權利。

據悉,被告個人財務資源不多於三十萬七千一百三十元,且案情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申請法律援助,當中或須按財力繳付分擔費,但即使財務資源超出限額,法律援助署署長若認為給予法援有助維護司法公義,也同意批出法援,惟被告須繳付較高的分擔費,「六一二」基金也因應訴訟費用龐大,一直鼓勵被告申請法援,務求善用捐款。

曾任法律援助律師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涉及反修例示威等刑事案件,獲批法援機率甚高,但隨着訴訟高峰期來臨,申請者可能大增,法援署的資源未必足以應付大量申請,或因經費不足延期審訊,令被告等候甚至還柙時間延長,身心承受重大壓力,未必能公平審訊,建議政府增加撥款給法援署。

法援需求大增,另一影響是被告可能未獲安排心儀律師辯護,因為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的大律師和律師,過去一年內只可處理二十五宗刑事案件,前者法援費以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後者上限為七十五萬元,若參考一六年旺角暴亂「莫嘉濤案」,案件審理六十三日,一名大律師收費至少七十萬元,已佔去近半限額。陸表示,不少曾處理社會運動案件的律師亦容易用盡限額,故此法援署難以滿足每位被告的要求,可能安排無相關經驗的律師處理案件,但他認為毋須擔心,因他們同樣專業。

除了增撥資源予法援署應付訴訟,陸又建議政府將法援範圍擴展到警署探訪層面,因為現時處理社會運動的義務律師經驗較淺,若能安排有經驗的律師和大律師,長遠而言可進一步保障被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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