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指保釋寬鬆 倡要求父母做擔保
2020-06-12 00:00(星島日報報道)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現時法庭的保釋條件寬鬆,只需被告支付小額的現金擔保便能保釋,大部分沒有被勒令要交出旅遊證件的被告更可以自由出入香港,以致被告不依時出庭應訊的情況。龔指全國人大最近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不少被告均擔心其刑事罪行會否設有追溯力,因而害怕日後會被加控刑罰較重的罪行。
龔舉例指被告被捕或被控以刑事罪行後,但法庭沒有限制他們出入境,當被告想到西方國家會為他們提供政治庇護,讓他們獲得居留權及工作權,被告離開香港便能避免刑責,這絕對是比數月前更大的誘因去棄保潛逃,更何況上述的客觀因素在近月不斷改變,法庭亦應隨著改變而調整及收緊保釋條件。
龔建議法庭提高保釋金額,否則「棄保潛逃的代價就只會係一、二千元」,龔認為法庭應該要求被告父母作人身擔保,父母亦能協助法庭留意其子女去向並確保他們準時到庭應訊。另外龔認為如被告到警署報到的次數較頻密,警方亦能及時發現被告是否已棄保離港,並希望法庭慎重考慮會否批准被告離港。龔說:「如果法庭係擔保個把關做得唔好,貿貿然畀啲被告就咁拎住證件大無廝樣搭飛機去第二度,以後都唔返『找數』,出入境始終都要執得緊啲囉」,便會令法治沒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資深大律師清洪回應指法庭會根據控罪的嚴重性,去考慮保釋條件的輕重程度,法庭下令被告交出旅遊證件與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已屬「家常便飯」,法庭亦可要求年輕被告的家長以人事擔保的形式保障被告準時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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