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指保释宽松 倡要求父母做担保

2020-06-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认为现时法庭的保释条件宽松,只需被告支付小额的现金担保便能保释,大部分没有被勒令要交出旅游证件的被告更可以自由出入香港,以致被告不依时出庭应讯的情况。龚指全国人大最近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不少被告均担心其刑事罪行会否设有追溯力,因而害怕日后会被加控刑罚较重的罪行。

龚引述美国与此同时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和《保护香港法案》,当中提及会向反对《国安法》的香港人提供居留权,又指出将会取消与香港的引渡条约。另一方面,英国首相约翰逊亦准备让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香港人享有居英权及工作权,以上均是除了法庭提予宽松保释条件以外,令被告考虑弃保潜逃的诱因。

龚举例指被告被捕或被控以刑事罪行后,但法庭没有限制他们出入境,当被告想到西方国家会为他们提供政治庇护,让他们获得居留权及工作权,被告离开香港便能避免刑责,这绝对是比数月前更大的诱因去弃保潜逃,更何况上述的客观因素在近月不断改变,法庭亦应随著改变而调整及收紧保释条件。

龚建议法庭提高保释金额,否则「弃保潜逃的代价就只会系一、二千元」,龚认为法庭应该要求被告父母作人身担保,父母亦能协助法庭留意其子女去向并确保他们准时到庭应讯。另外龚认为如被告到警署报到的次数较频密,警方亦能及时发现被告是否已弃保离港,并希望法庭慎重考虑会否批准被告离港。龚说:「如果法庭系担保个把关做得唔好,贸贸然畀啲被告就咁拎住证件大无厮样搭飞机去第二度,以后都唔返『找数』,出入境始终都要执得紧啲罗」,便会令法治没有足够的阻吓作用。

资深大律师清洪回应指法庭会根据控罪的严重性,去考虑保释条件的轻重程度,法庭下令被告交出旅游证件与不准离港的保释条件已属「家常便饭」,法庭亦可要求年轻被告的家长以人事担保的形式保障被告准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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