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队正部署执行国安法人手
2020-06-12 00:00
他称,警方对国家安全部分范畴的执法已有一定经验,例如取缔「港独」组织,相信他们有能力履行职责,但由于《港区国安法》牵涉一些新范围,故有需要就新范畴作培训。警队会与内地有关部门联系,就训练寻求后者协助。
对于警方日后会与中央驻港的国安机构如何合作,李家超重申,要待法例条文出炉后才了解,但指出任何人来港作情报蒐集或执法都须符合法律程序,不可超越其权限。
律师会昨就《港区国安法》发表初步意见,指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有权决定及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认为人大引入将适用于香港的法例时,应克制地行使权力,以维持大众对「一国两制」方针及香港法治的信心。他们亦恳切要求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港人意见,和立法程序具透明度。
律师会建议,法例要按照普通法原则订立、必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要公开审讯并以陪审团形式进行、不应另设法庭审理、指派法官审理案件时,应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不应干涉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通讯等。他们又指,中央驻港的国安机构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并受香港法院管辖。
另外,政府表示,特首林郑月娥不会应公民党五名议员的要求到立法会出席答问会,以回应《港区国安法》的质询。
行政署指出,《港区国安法》不属《基本法》第十八条所指的本港自治范围,加上条例内容仍未公开,行政长官到立法会回应有关事宜属为时过早,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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