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公務員公然反政府
2020-06-07 00:00
聶德權說,根據《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公務員要盡忠職守,向特區政府負責,「不論你的個人的理念或信念,都需要向在任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忠誠,及在履行職責時不會令人感覺有利益衝突,或不會有實際利益衝突,不會因為你本身的信念或理念,而影響你去履行職責,在這個要求及原則是很清楚。」
在政策制定過程當中,公務員可以暢所欲言,最後作出一個判斷,當政府政策出台,所有人都應該好好執行,「但你公開地反對、批評,令人誤會你去履行公務員職責會否有衝突?會否有偏私等等情況?這是不可接受。」
他說,《基本法》是保障言論自由,但身為公務員需要考慮這個身分的要求,如果令人誤會他與特區政府對着幹,或公然違反已出台的政策,甚至打着公務員旗號去組織、參與一些反政府集會活動,一般人都會質疑此舉與公務員身分有衝突,當局處理原則很清晰,即公務員違反法律參與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有違規行為就按現有規例、守則、機制處理,「處理這些事情要講求公平性,以及程序和事實,會認真處理,會全速去做」,他之前已向全體公務員發信,「表明我們對於違法行為、違規的,是不會容忍。」
外界進一步要求公務員宣誓以表忠誠,支持在任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聶德權說這本來就是理所當然,一定要做,「如果要做宣誓或簽署一個聲明,我們會認真地對待這個要求、這個責任。」
局方內部正進行多方面研究,「例如有些人提議所有公務員同事都需要做、或只是剛入職同事做,又或是高級同事、不論職級的同事都需要做?做的方法是像主要官員般去宣誓,或簽署一個聲明?或現有框架、法律、公務員守則規例等等已經可以做到?違反誓言如何處理、怎樣才叫做違反誓言?這些問題都要處理。」他希望能夠有一些想法拿出來一同商討,在今屆立法會休會前準備報告進度,有初步看法及研究結果提出,「這個問題要先有定案,如果做就盡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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