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收逾130份國安法意見

2020-06-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會議上月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中聯辦向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徵集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書面意見,截至六月四日已收到逾一百三十份意見。有港區人大代表建議,在香港設專門法庭審議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由有能力的法官審議案件,人大常委會亦應有份參與委任法官的過程。有政協委員建議,由國安機構培訓香港法官,向法官解釋條文,以免未來處理案件時出現不同詮釋。

中聯辦表示,近日徵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書面意見。截至六月四日午夜,已收到書面意見一百三十多份,會將所有書面意見完整轉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表示,他提出的意見主要關於如何加強「港區國安法」在港執行,建議設立專門法庭,審議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並為法官及相關人員提供培訓。他指,今次「港區國安法」屬國家法例,因此提出人大常委會應有份參與委任法官的過程,在本港法官中委任有能力的法官處理相關案件。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說,他在書面意見中指出,在制定國安法時,應在保障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亦應符合香港法律界和司法界所理解的法治原則。他說,根據目前適用於香港的人權法標準,關於刑事罪行的法律條文不應有追溯力,有關條文只能規管該法律正式頒布生效後發生的行為。他又認為,應由香港警方、律政司、法院分別行使調查權,即與香港現行法律一致。如需進行截取通訊、偷聽、偷錄等秘密監察的活動,應按照現行法定程序,由警方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行使有關權力,包括在某些情況下向法院申請批准進行截取通訊或其他秘密監察行為。

另一港區人大代表黃友嘉指,其意見主要反映希望可盡快立法,並需要做好內地法例及香港普通法的銜接工作,相信中央正通過各方面收集專家意見。他稱,香港一直以來沒有國安法,相關人才不足,建議加強培訓相關人員,並建議特區政府設特別部門或機構與中央作溝通和交流。

全國政協委員、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他提出有關具體執法的建議,包括在執法上香港警方如何理順架構;香港如何與內地分工合作等。他指出,應將「國安法」結合《基本法》作宣傳教育,消除市民疑慮。

全國政協委員龔永德指出,國安法條文須清晰,不可模糊,建議執法、檢控及審訊等工作由特區負責,亦建議條文不具追溯力。他稱,「港區國安法」屬大陸法律,認為有需要由國安機構向香港法官進行培訓,釐清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如何解釋條文,甚至在培訓時釐清不同例子是否屬於違法,以減少日後出現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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