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救失業者當務之急 綜援非正途

2020-06-06 00:00

受到社會衝擊事件及疫情雙重打擊,本地失業率已急升至百分之五點二,就業不足率亦大升至百分之三點一,兩者相加已有三十二萬人,與上月相比多了七萬人。失業問題已是疫情下香港最突出的問題。

然而,針對失業問題,政府重視程度嚴重不足。政府只「救企業」,不「救失業」。針對企業,政府慷慨拿出八百億元「保就業」,但對於支援失業人士,抗疫基金只拿出所謂的「失業支援計畫」,實際上是以放寬綜援的資產上限一倍,期限六個月。而且,綜援在申領條件,資產上限及援助金額條件苛刻,難以與勞工界要求向失業人士派發失業現金津貼可比擬,單靠綜援制度根本無法應付失業人士的需要。

綜援把健全及有工作能力的失業人士,與殘疾、單親、年老、因家庭無法工作的人士看齊,讓他們只能領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金,在邏輯上並不合理。一些勞工保障完善的地區,會先向失業者發放失業補助,過一段時間後,才會領取金額較低的生活保障金。且看放寬後的單身人士資產上限亦只有六萬多元,對於有一定工齡的失業人士而言絕不合理。以綜援取代失業援助金制度,等同逼失業者花光積蓄政府才願意伸出援手,我們的政府是否要這樣涼薄?

香港是全球最活躍的經濟體之一,港人刻苦拼勁,只要為失業人士提供及時支援,待疫情及經濟轉好,失業人士很快可重新就業。然而,政府抗疫基金的資助大都落在企業手上,對僱員及失業人士的直接支援寥寥無幾,而且政府對企業援助的發放條件相對寬鬆,相比之下,儘管現時失業人數直線飆升,但政府的拿出來的應對方案竟是逼令市民領取綜援。港人一向相信自力更生,如非陷絕境,也不情願領取社會福利,難道在目下失業率不斷攀升的情況下,政府打算把數十萬失業人士推向社會的最低保障網,相信這絕非香港人的共同願景。

特區政府不應只「救企業」,而不「救失業」,不然,失業問題未來將會成為管治的隱患。工聯會要求政府對準疫情下最須照顧的失業人士,向每名失業及放無薪假超過一個月的工友發放失業現金津貼,金額九千元,最長六個月。另外,亦應乘勢研究長遠的失業援助金制度。

然而,官員對於建立失業援助金嗤之以鼻,更作出恫嚇,揚言指若建立失業援助金就需思考取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這種態度才是令工會氣結及不滿。

處理失業問題已刻不容緩,望特區政府能拿出魄力,突破條框,從速設立失業援助制度,以防範失業潮的衝擊。

唐賡堯

工聯會監察政府抗疫基金僱員權益

關注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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