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签证诈骗集团主脑囚43月

2020-05-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入境处捣破蛊惑外佣中介公司利用假资料申请家佣工作签证,涉案中介公司的印尼籍女主脑透过外佣网络,找到欲「搵快钱」,或合约期满急欲找新雇主的女佣,向她们收取二至四万元不等费用,再制造虚假入息及居住证明,为外佣申请工作签证在港工作。入境处两年前拘捕女主脑及二十三名外佣,女主脑昨被判监四十三个月。

入境处助理处长(执法)樊晓声表示,入境处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在一项大型反非法劳工行动中,拘捕一名在食店当清洁工的印尼籍外佣,调查发现她不曾在外佣雇佣合约标明的地点工作,合约上的雇主亦不认识她,种种迹象显示可能有非法组织帮她申请工作签证,经深入调查揭发该女佣透过元朗一家外佣中介公司递交申请,一八年三月入境处展开代号「捕影者行动」,搜查该中介公司,检获有大量虚假文书及虚假雇佣合约,行动中拘捕集团女主脑及二十三名外佣,其中二十一人为印尼籍,两人为菲律宾籍,年龄由(三十至五十二岁),其中十七人已成功检控,判囚三至八个月,大部分已刑满离港。

调查发现涉案女主脑向涉案外佣收取二至四万元不等费用,然后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港人身分证资料,再制造虚假入息证明及居住证明,为外佣申请工作签证在港从事钟点或清洁工作,她就三项串谋欺诈及五项行使虚假文书的控罪经审讯后被定罪,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共四十三个月。

樊晓声呼吁,根据香港法例,制造、管有及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判监十四年。申请入境签证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亦须负上刑责,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十五万及监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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