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澳門 港警或成國安執行機構

2020-05-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訂明,中央維護國安的有關機關可按需要在港設立機構。港區人大代表團副團長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表示,中央目前已有中聯辦等派駐機構,指安排「並不是很新鮮的事情」。資料顯示,香港曾於港英時期設政治部,九七年前解散,如參考澳門的做法,香港警隊或成為維護國安的本地執行機構。

澳門在二○○九年已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澳門政府在二○一八年成立了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任副主席。由於委員會只負責統籌協調工作,澳門特區政府在司法警察局下新設保安廳,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執行機構,另外亦成立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和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等相關機構。

作為澳門特區的刑警部門,澳門司法警察局隸屬於澳門保安司,後者是澳門特區負責制訂警察、海關等內部保安政策的最高機構。在香港特區政府機關中,與澳門保安司對應級別的部門是保安局,下轄香港警隊,當中設有刑事及保安處,負責制定刑事及保安政策和整體指揮事務。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