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澳门 港警或成国安执行机构

2020-05-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区国安法」草案订明,中央维护国安的有关机关可按需要在港设立机构。港区人大代表团副团长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表示,中央目前已有中联办等派驻机构,指安排「并不是很新鲜的事情」。资料显示,香港曾于港英时期设政治部,九七年前解散,如参考澳门的做法,香港警队或成为维护国安的本地执行机构。

澳门在二○○九年已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而澳门政府在二○一八年成立了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任副主席。由于委员会只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澳门特区政府在司法警察局下新设保安厅,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执行机构,另外亦成立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处和国家安全罪案调查处等相关机构。

作为澳门特区的刑警部门,澳门司法警察局隶属于澳门保安司,后者是澳门特区负责制订警察、海关等内部保安政策的最高机构。在香港特区政府机关中,与澳门保安司对应级别的部门是保安局,下辖香港警队,当中设有刑事及保安处,负责制定刑事及保安政策和整体指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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