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伸縮棍丫叉氣槍 兩青年囚八月

2020-05-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有示威者發起元朗遊行,其中三名年輕男子在附近被搜出伸縮棍、丫叉及氣槍等物,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三罪,昨主審裁判官蘇文隆同意涉案物品非用作傷害他人,但不能忽視對公眾的危害,終判兩男子各入獄八個月,另一年輕男廚則判入勞教所。昨另有一名裝修工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堵塞上水行車線,被判囚四星期、緩刑三年,另罰款二千元。

辯方透露被告翁偉成,曾因本案服藥自殺獲救,三被告的背景、勞教所及更生報告正面,他們深感後悔,冀於服刑後重過新生,其中僅朱不適合進入勞教所,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雖涉案物品並非用作傷害他人,亦不能忽視對公眾的危害,分別判首、次被告入獄八個月,朱俊愷則判入勞教所。

任職銷售顧問的翁偉成(二十六歲,見圖)、任職文員的朱梓雲(二十四歲)、任職廚師的朱俊愷(十九歲),各被控在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朗樂路分別攜有一支伸縮棍;一支丫叉、一袋鐵珠、一把摺合式萬用刀;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一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一包BB彈。

另一名年輕裝修工直認去年曾在上水堵路,無律師代表的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蘇官考慮到他沒有前科,犯案或拘捕時不涉及暴力,用作堵路的物品並非十分危險,下令判罰二千元,監禁四星期、緩刑三年。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警員在警車上目睹二十九歲被告秦鎮威,以塑膠護欄堵塞上水百和路與掃管埔路一條行車線,遂下車制服他,當時被告揚言:「我淨係堵路又無打人。時代革命,光復上水!」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三四二○——二○一九、八五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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