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學生涉堵路 判簽保守行為

2020-05-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四歲男學生及二十七歲男廚師涉嫌在二月四日,在旺角以發泡膠箱和膠欄杆設置路障堵路,二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十四歲男童,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男童以現金一千元自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男廚師則維持控罪,但暫時仍毋須答辯,其案件押後至六月一日再訊,其間廚師獲准保釋外出候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十四歲被告以自簽守行為方式撤銷控罪,但他在簽保期間需保持公眾安寧及行為良好,如護頸套及手套等的涉案證物則一併被充公。廚師的案件獲法庭批准押後,以待控辯雙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兩名男被告依次為十四歲學生及二十七歲廚師李晨光。二人同被控於本年二月四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發泡膠和膠欄杆佔據九平方米,對車輛造成阻礙。

案情指,警方事發當日在上述地點巡邏時,發現黑衣示威者將發泡膠及膠欄杆等物品拋出行車線,警方逐制服兩名在場的被告。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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